平远县仁居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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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体罚与合理惩戒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1-12-16 11:09 分类:学校文章 发布单位:平远县仁居中学 点击量:1002 【公开】

我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体罚学生,但是仍然不能阻止教师体罚学生。这不得不让人思考:体罚是什么?为什么国家会颁布多部法律严厉禁止体罚学生?体罚学生会带来怎样的危害?当教师要惩罚学生时,应当怎样做才能既达到教育的目的又不至于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一、体罚的涵义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惩罚即处罚,指对犯错误或犯罪的人加以惩治;体罚是用罚站、罚跪、打手心等方式来处罚。《教育大词典》将体罚解释为以损伤人体为手段的处罚方法。《新世纪教师素养》对体罚的解释是:体罚是指用直接殴打的方式来处罚未成年学生和儿童的错误的行为。其特点是直接殴打人身体的某个部位而使受殴打者遭受肉体痛苦,人格受到侮辱。夸美纽斯曾在《大教学论》中明确指出:我们可以从一个无可争辩的命题开始,就是犯了过错的人应该受到惩罚。他们之所以应受惩罚,不是由于他们犯了过错,而是要使他们日后不再犯。教师惩罚学生是希望学生能改正错误行为,以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教师通过打耳光、捏耳朵、揪脸、扇嘴巴、羞辱、歧视、威胁、公开揭露学生隐私、责难等方式对学生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伤害。在此还要指出一点,并非所有的罚站、罚跑、罚做劳动、罚做作业都是体罚,有些就只是单纯的需要学生消耗体力的处罚而已,并不是体罚。 
  二、教师体罚学生产生的危害 
  我国陆续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禁止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国家要颁布法律禁止体罚学生?体罚学生会带来哪些危害呢? 
  (一)体罚危害学生的身心健康 
  体罚采用粗暴的手段,导致的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学生的身体受到伤害,严重的还会导致学生残疾甚至死亡。小学生和大多数中学生都处于未成年阶段,身体各方面的发育还不成熟,而教师是成年人,身体条件成熟,很多教师在体罚的时候又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不能把握轻重,所以,很容易对学生造成身体伤害。中小学生虽然年龄小,但是他们也有人格和尊严,希望别人能尊重自己,希望得到教师的肯定和重视。而体罚使受罚学生在其他同学面前丢尽面子,自尊心受到伤害。有的学生可能就会怨恨教师,产出报复心理,反抗教师的体罚,或者故意扰乱课堂秩序。有的学生可能不吭声,保持沉默,把不满和委屈埋在心里,但长期这样,内心情绪得不到合理的宣泄,会产生焦虑、抑郁、失落、自卑等情感,导致心理疾病,影响心理健康。 
  (二)体罚影响师生关系的和谐,破坏教师形象 
  体罚会使学生对抗或者畏惧教师,会导致师生关系紧张。教师的一言一行都会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如果教师对学生实施了体罚,还会贬损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形象,从原本正义、善良、充满智慧的高大的天使形象瞬间转变成凶神恶煞、恶语伤人的恶魔形象。另外,由于社会公众对教师群体较尊崇,难以容忍教师在言行举止上有任何瑕疵和缺陷,所以,即使教师偶尔体罚学生,也会破坏教师形象。而且体罚学生是违法的,如果教师不顾法律规定,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教师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此,教师形象必定毁灭。 
  (三)体罚破坏学校教学秩序 
  当体罚造成学生身体伤害时,有些法制观念淡漠的家长就会跑到学校里面闹事,干扰教师的教学活动,或者也用暴力方式报复教师,使其受伤。有的家长因为学校不能给出合适的解决方法,或者因为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解决结果,他们不仅报复教师,报复学校,而且还殴打其他无辜的学生。如此恶劣的行经,不仅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同时对其他学生的学习生活安全也造成威胁,会给其他学生的家庭带来伤害,引发更大的、更多的危害。 
  (四)体罚会给社会带来潜在的后患 
  加拿大学者曾就体罚对孩子将来身心健康产生的影响做了全球最大规模的调查,发现:被体罚的儿童成年后吸毒和酗酒的可能性是正常儿童的两倍,而且患上焦虑症、反社会行为倾向和抑郁的几率大大增加;在偶尔被打的受访者中,有21%患上焦虑症、70%患上抑郁症、13%酗酒、17%吸毒。被教师体罚过的学生,因为心理受过创伤,成长中缺乏关爱,他们的性格容易变得残忍、冷漠,又因为受到教师粗暴行为的影响,走入社会后,他们更倾向于使用暴力和武力解决问题,遇事易冲动,会影响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三、教师惩罚学生时应注意的问题 
  体罚会给学生、教师、家庭、学校和社会带来危害,因此必须禁止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但是,禁止体罚不等于禁止惩罚。马卡连柯曾经指出: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力,而且是一种义务。当学生犯错时,必要的合理的惩罚依然不可少,合理的惩罚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那么,惩罚学生时,教师要怎样做才能既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又不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呢?我认为教师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惩罚要以爱为前提,尊重学生 
  歌德曾说过:不管惩罚人,还是关爱人,必先把人当人看。对于学生,不能想骂就骂,想打就打。这样只会使学生产生逆反心理,使师生关系僵化。教师要获得学生的尊重与信任,就先要尊重学生、信任学生。爱能使教育增值,爱又是双向的互动的。老师要向学生传道、授业、解惑,首要的就是要获得学生的尊重和信任,尊重是教育的前提,没有尊重就没有教育。”   

(二)惩罚要讲究艺术 
  首先,惩罚的方式要具有可接受性。教师在选择惩罚的方式时,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性别、个性特征等因素,要符合学生的身心特点,针对不同的学生选用不同的惩罚方式,使其具有可接受性。其次,惩罚要公正合理。假如有两个犯同样错误的学生,教师只批评一个学生,而没有批评另一个,或对两个学生的惩罚程度不一样,那么这种惩罚就失去了公平公正,会造成不良影响。被批评的学生会不服气,甚至产生怨恨;没有被批评的学生会产生优越感,会降低改正错误的意识;同时惩罚本身也会失去权威和意义,起不到教育的作用。所以,惩罚要公平公正。再次,惩罚的时机要恰当。根据条件反射原理,当学生错误行为开始出现时就给予及时的惩罚,这样错误的行为就会与惩罚所引起的焦虑、恐惧等经验相联结,从而使学生为避免焦虑或恐惧不得不及早终止违禁行为。” 
  (三)惩罚要遵守法律规定 
  任何惩罚都要遵守法律的规定,这是惩罚最起码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和处分的权利。这一条款肯定了教师的惩罚权,即教师惩罚权是法律赋予教师的一种管理职能。但是教师不能滥用这种权力,不能随意地惩罚学生,要有责任、真诚、平等地教育学生。所以,教师在惩罚学生之前,应当先想一想可不可以这样惩罚学生,即对学生的惩罚是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这样的惩罚是否会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教师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有时教师惩罚学生会被学生的动作或情绪影响,容易发怒,转而又将怒火发泄在学生身上。我们都说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不仅要有高超的教书育人的水平,还要有高尚的为人师表的品行。教师的言谈举止对学生的影响是很大的。所以,教师除了具备专业知识素养以外,还要不断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教师应当经常反思,这样可以防止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发生偏差,可以及时发现和改正自己的过错,认清自我。教师在面对生活中的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现象时,要及时疏导自己的心理,要学会控制和调整自己的情绪,否则一些不健康的心态就会传染给学生。教师只有有了良好的心理素质,才能保持心理健康,才能及时、合理地化解自己的不良情绪,从而保证在惩罚学生时能用正确的方法和态度对待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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